热门产品销售合同
编号:年销字第号
签定地点:广东中山
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风田公司)
乙方:(代理商)
为促进“风田”系列产品的销售,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总代理商资格授予
甲方授予乙方作为甲方:集成厨房电器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以国家行政划分区域为标准)区域的总代理商资格。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市场信誉保证金元。
信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退还乙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
本合同履行期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存在跨区域销售、未按照销售进度完成销售任务、贬损甲方声誉及损害甲方利益等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集成厨房电器总销售任务台,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
(单位:万元)
月份
产品合计
集成厨房电器
本年度各项商业折扣、考核,均以完成进度作为前提和基本依据。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销售进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另行签约代理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首批进货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首次进货台数为台。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一次性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而且在打款日起30日内提完货。
2、若逾期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重新物色代理商。
第五条、供货价格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为共同做好乙方经销地区的终端市场,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按约定时间供货。供货价格按甲方《20xx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中的统一价开票。
2、特价机:即为《20xx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中注明的特价机或另行约定。
第六条、销售折扣
年度商业折扣
1、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双方协议,并按年度约定完成销售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将给予乙方最高3%的年度商业折扣。
1.2、年度商业折扣必须以完成年度所签合同任务的80%为基础,低于80%,没有年度折扣。完成80%以上,依下表执行。
年度完成率(Y)Y<80%80%≤Y<100%100%(含)以上
年度商业折扣01.5%3.0%
1.3、甲方对乙方日常的宣传活动费用按开票价的5%予以支持,每次提货时直接扣除。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发货计划
(一)、货款支付方式与管理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电汇、转账、银行汇票等甲方确认的方式结算;本年度双方所有有关货款时间的界定,均以货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日为准。
3、除甲方出具盖有甲方业务章或合同章的书面通知(原件)外,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的任何业务人员,否则由此可能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提供借款、借物,否则属于乙方与借款借物人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由此可能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二)、供货细则
1、乙方如进货,需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在订货单中明示所订产品的型号、价格及数量,订货单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方可生效;如需修改订单,必须在订单下达的当天提出;订货单直接传真至甲方总部销售部,甲方以订货单中的货物数量准备货物。
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后,乙方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在当天进行验收,不得拒收。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送货单》“客户签收”栏签字及盖章确认,乙方或者指定受领者的签字、收货章、业务章、公章等均视为收到货物的有效凭证。
4、无论整车发货和零担发货,从甲方总部或指定仓库至乙方指定的所属经营区域内某一地点收货仓库(详细地址)的运输费用和卸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风田公司有义务协助发货);
5、乙方自行组织从甲方总部或指定仓库提货,甲方不承担运费。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产品下月发货计划。
第、市场管理
1、甲乙双方将以区域零售价格平衡、经销利益保障的原则进行严格市场管控,乙方有责任与风田公司一起,按照风田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控制物流,维护区域内批发及零售价格体系,不能窜货、乱价,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级经销商利益。
2、乙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如出现以上恶意行为或违规,甲方将按《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中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代理商资考核
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经销范围或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达到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的销售未达到累计销售进度计划任务的80%;
3、低价抛售或零售价超低,扰乱市场秩序的;
4、窜货违规情节严重或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风田公司的利益和风田品牌声誉;
6、代理商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条、市场推广
(一)、媒体宣传
1、全国性的新闻、软文、电视广告等媒体宣传,由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统筹投放;
2、区域性的媒体宣传,由甲方区域销售经理与乙方共同策划组织,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甲乙双方的承担比例。
(二)、促销活动
1、甲方将在根据整体部署和市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促销活动方案,组织全国性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在统一的资源配置下配合活动的开展。
2、乙方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实际情况,自行投入资源,策划与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促进销售量的增长。
3、宣传单张、POP海报、立牌等促销宣传品,由甲方统一制作,并根据各区域的销售量及实际需求情况配发。
(三)、导购员管理
1、针对经公司审核确认的终端卖场(主要指主流家电连锁、当地强势终端等),区域代理销商可配置导购员,风田公司将支持导购员的补助,但导购员档案统一提交公司总部备案。
2、促销人员由双方共同招聘、培训、管理;甲方有权每月对提供补贴的促销员卖场进行评估,根据具体销售量调整费用支持。
(四)、调价补差
1、本年度甲方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将书面通知乙方;
2、如供货价格提高,甲方保证乙方已打款但尚未提货部分的货款15天内以原价格提货,超过15天,余款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货;
3、如供货价格降低,乙方已打款但尚未提货部分的货款按新的供价计算发货。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与维修:甲方产品保修期内,实行“三包”,维修费由甲方按照开票价1%外包给乙方承担,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保修规定;超出保修期,维修费与配件费按甲方的售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服务能力,建立签约售后服务网点或自行设立售后网点,实行免费上门服务。双方签订售后服务协议后取得售后服务资格,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督促其售后网点解决在其责任内的售前、售中、售后问题,并严格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退货规定
1、在合作过程中风田品牌产品如果出现批次质量问题,经甲方鉴定并确认,且在乙方当地无法解决的,甲方给予换货或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赠品、配件等完整无缺,否则不予退换。未经许可擅自退货,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原则上除批次质量问题外,一般不退货。如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乙方退回甲方的产品必须配件齐全、包装完好,否则不予退还。甲方同意让步接受包装、配件有缺损的货物退货的,按原来最后一次的进货价70%计算价值。
3、甲方书面同意的退货或者换货,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是若因甲方产品本身的批次质量问题,发生退还货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终止合同
1、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无意续签,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处理相关事宜,按照合同规定结清各项费用,本合同终止;
3、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的确无法正常经营,本合同自行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从双方认定合同终止日起,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清款清货;
5、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新代理商进入市场,不得在交接、结算上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四条、其它重要约定
1、未经甲方区域业务负责人审核,甲方总部概不受理乙方的任何申请、报告、协议等(乙方的投诉例外)。
2、甲乙之间是买卖关系,乙方自行负责第二次销售的所有债权债务,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必须经乙方所在区域的负责甲方产品销售的负责人签字后再转甲方总部盖章方可生效。
4、甲方区域业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向乙方借款或申请代垫款项,如需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总经理签名并盖公司印章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区域业务负责人代表甲方做出的承诺,必须以正式书面报告甲方总经理签名并盖公司印章批准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保障乙方利益,有效杜绝甲方区域业务人员操作中的违规行为,乙方均可对以上违规行为直接向甲方投诉。
7、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期间,负有积极协助甲方查处打击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行为的义务。如发现侵权行为,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协同甲方进行查处。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依据此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实施任何行为,乙方实施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所有销售协议附件与本销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完成本年度任务,则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具体销售及其它协商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3、本合同的附件为《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20xx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与本合同一起购成20xx年度双方的整个合同条款。
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德利支行开户行:
开户名:范爱明开户名:
账户:账号: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热门产品销售合同
收购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信用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及供货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
地产浅山区优质椴树蜂蜜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蜂蜜进行深加工后,达到42.5度,水份18,产品的色泽、气味、滋味、杂质结构及乙醇可溶物达到国际收购标准,经具有中国国家级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供货方可交货。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包装
由甲方提供溶器,铁桶内胆铝制400斤-600斤桶,溶器由甲方运输至蜂蜜产地延寿县,待蜂产品深加工后,由乙方负责运费,运达辽宁省大连市港口。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甲方派人在生产厂检验质量后,乙方进行灌装,运输到大连市港口检斤验货。
第五条 数量、价格
乙方每年提供优质椴树蜂蜜900吨,每吨价格人民币叁万贰仟圆整,¥32,000.00元整,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28,800,000.00元整。合
同供货期叁年,期满后根据市场价格在行签定,每年供货不足部分,甲方将根据实际发生货物吨数付款,乙方不负责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待乙方蜂蜜到达大连港口后,三日内由甲方负责按实际价格、数量一次性给付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人民币)。
第七条 生产国制造商 中国黑龙江省延寿县山顶蜂产品有限公司
第 保险
由甲方负责 货到港后甲方自理
第九条 产品交货期限
甲方随时接收乙方所生产蜂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按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付违约及损失金额。按国家法律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出现自然灾害,发生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向另一方通知,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签约地点及解决纠纷方式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定本合同,如出现纠纷由当地人民解决,中方担保连金宏城商贸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担保人执一份,担保人另行保证书,存乙方处。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20--年1月8日
热门产品销售合同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签订地点:
使用方:签订时间:
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用于买方之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范围:。
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1
2
3
4 管道系统米
5 运输费
6 安装调试费
7 培训费
合计大写:(¥)
三、质量和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产品的品质、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数量等与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规定相符;
2、设备所有零部件及配件为全新产品,设备不存在材料、工艺和设计缺陷,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
四、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款结算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买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到帐合同生效;
3、卖方发货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发货日期,买方应于收到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再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款到发货;
4、货到验收合格卖方交钥匙或密码前,买方再付合同总金额的5%(¥);
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6、开票:付款到合同总额的95%开具100%。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天内发货。买方收到设备后,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卖方到现场组织安装、调试,卖方应于收到书面安装通知及《安装、调试确认单》并经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三日内开始安装,并负责在天之内安装调试完毕。若买方延迟付款,或设备安装图纸确认延期,交付期则按同比自动延后。
2、交货地点:。
六、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为陆路运输简易包装,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要求,并采取防锈、防腐、防雨、防碰措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包装不回收。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汽车(铁路/航空)运输。
2、费用负担:产品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由卖方(买方)承担。
八、安装、调试
1、卖方负责的安装与调试。
2、买方提供安装现场平面图纸给卖方,卖方负责设备定位及系统施工图设计,卖方设计完的设备定位及系统施工图必须经买方签字认可方可组织实施。
3、卖方在收到预付款一周内提供设备的地基图给买方进行设备地基施工。
4、卖方收到买方(或终需方)的书面安装通知,并且收到买方(或终需方)签署的卖方的《安装、调试确认单》并经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开始安装。
5、如因买方不具备安装条件无法安装,买方应保证设备的完好看管费,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6、买方负责(或协调终需方)在安装现场提供起吊设备、焊接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
7、如买方要求安装场地等发生变化,所产生的设备零部件更改或报废以及卖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8、用户负责将电源接至设备的电源进线端子,压缩空气管道接至设备进气嘴。
九、验收和交付
1、验收标准:设备各项技术指标按技术协议(如有)、合同、合同附件、相关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执行;
2、验收内容:按技术协议(如有)、合同及合同附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对设备主要规格、基本功能、主要性能和配置、设备技术资料、设备附件、设备清单等内容进行相符性检查和验收。
3、验收组织及时间安排:
预验收(如果需要):货物准备好后,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到卖方现场进行预验收,买方接到通知后2日内就预验收安排事宜予以书面回复,若在卖方提出书面通知一周内,买方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或没有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预验收完成。
终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买方联络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测(如果需要),并由卖方出具书面验收申请,收到书面验收申请3日内买方会同终需方(若有)进行验收,并在2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需要整改的部分,卖方应立即整改,整改后再次提交书面申请至验收合格。若在卖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一周内,买方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即自动完成交付,并付清质保金以外的余款。
4、交付条件:卖方将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和技术资料完成后交买方验收,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即完成交付,并付清质保金以外的余款。
十、人员培训
卖方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培训。
十一、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自产品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之日起18个月计算,先到为准。(易损件除外)。
2、买方(或终需方)须按合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在正常条件下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设备在设计制造上存在缺陷而发生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应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如由于买方(或终需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卖方可派人负责解决,买方(或终需方)负责全部费
用。质保期外,卖方优惠提供零配件及维修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提供货物知识产权属卖方所有,买方不得将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协议、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该技术仿造,否则卖方保留向买方索取因买方侵权而导致卖方损失的权利。
十三、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罢工、战争等及其它此处未列出但属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迟或不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电告买方,在灾害影响过去后,买方应配合卖方立即开始执行合同或合同未执行完部分。
十四、责任条款
1、若因卖方原因,卖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卖方必须每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买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通知买方验收,买方必须在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买方无正当理由在一周内未组织验收或未验收提前投入使用,应视同产品交付,质保期开始计算。若买方没有按规定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停机或采取其他措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终止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买方没有按时付款导致卖方无法发货一个月以上,或货到买方,买方不按规定要求安装导致延迟交付一个月以上,卖方有权处置该设备,预付款转为违约金。
十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及其它
1、买卖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由卖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2、技术协议(如有)、最终产品配置及报价明细表应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须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同意认可方可实施。
4、合同涂改无效。
5、由买方负责卸货。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
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