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回避制度中指的直系亲属是指什么
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
1、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回避的情形包括: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在回避决定作出前申请申请人需要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吗
1、在回避决定作出前申请申请人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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