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不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抗诉时间和主体: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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