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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上不准停车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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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上不准停车的。高速公路匝道是高速公路出口或入口靠右侧的一条道路,也就是说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根据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不准掉头、倒车或停车,因此在高速公路匝道上也不能掉头、倒车或是停车。关于匝道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注意沿路的标志路牌,在高速公路上,在匝道口前要注意设置路侧标志,尽量避免到了匝道口才停车检查;2、如果已经走过了只能向前走,不能倒车回去。如果距离过近或过了匝道口,千万不要急刹车,倒车,以免后面的车在高速行驶太快,来不及避让发生追尾事故;3、进出匝道走“边道”。由于匝道大多限速在60公里,为了使车辆变速安全过渡,高速公路车道边设置了有“边道”,即减速或加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五)不准右侧超车;(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错误的。白色实线不能压,只能继续前行寻找下个出口。根据图片可知,箭头所指方向是白色实线,实线禁止跨越,因此,只能继续前行寻找下一个出口,不能从这里直接驶入匝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的,匝道,又称引道,是工程学上的术语,通常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陆桥/斜道/引线连接道,以及集散道等之附属接驳路段。它是构成道路交流道的主要交通建设。 立交桥和高架路上下两条道路相连接的路段,也指高速公路与邻近的辅路相连接的路段。高架路的匝道,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不准掉头,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下匝道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的,匝道,又称引道,是工程学上的术语,通常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陆桥/斜道/引线连接道,以及集散道等之附属接驳路段。它是构成道路交流道的主要交通建设。 立交桥和高架路上下两条道路相连接的路段,也指高速公路与邻近的辅路相连接的路段。高架路的匝道,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不准掉头,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下匝道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的,匝道,又称引道,是工程学上的术语,通常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陆桥/斜道/引线连接道,以及集散道等之附属接驳路段。它是构成道路交流道的主要交通建设。 立交桥和高架路上下两条道路相连接的路段,也指高速公路与邻近的辅路相连接的路段。高架路的匝道,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不准掉头,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下匝道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的,匝道,又称引道,是工程学上的术语,通常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陆桥/斜道/引线连接道,以及集散道等之附属接驳路段。它是构成道路交流道的主要交通建设。 立交桥和高架路上下两条道路相连接的路段,也指高速公路与邻近的辅路相连接的路段。高架路的匝道,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不准掉头,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下匝道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的,匝道,又称引道,是工程学上的术语,通常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陆桥/斜道/引线连接道,以及集散道等之附属接驳路段。它是构成道路交流道的主要交通建设。 立交桥和高架路上下两条道路相连接的路段,也指高速公路与邻近的辅路相连接的路段。高架路的匝道,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不准掉头,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下匝道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匝道不可以停车。 匝道注意事项: 注意沿路的标志路牌,在高速公路上,在匝道口前要注意设置路侧标志,避免“临时抱佛脚”,到达匝道口才停车检查等等。 匝道: 匝道是互通式立体交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供上、下相交的道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的,匝道,又称引道,是工程学上的术语,通常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陆桥/斜道/引线连接道,以及集散道等之附属接驳路段。它是构成道路交流道的主要交通建设。 立交桥和高架路上下两条道路相连接的路段,也指高速公路与邻近的辅路相连接的路段。高架路的匝道,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不准掉头,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下匝道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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